【劏房】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首開會 團體促盡快釐定最低標準盡快取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03 21:35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4 10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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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黃偉綸Facebook圖片)

《施政報告》宣布成立「解決劏房問題」工作組,10個月內調研劏房問題,並就劏房居住環境設最低標準等四大範疇提出建議。工作組今召開首次會議,討論整體工作方向以及未來工作計劃及安排,以及取締劏房的過渡和後續安排等。工作組組長、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稱,工作組會把握時間開展工作。有議員及社區組織指樂見工作組在短時間內召開會議,建議最低標準應包括住戶人均面積不少於5.5平方米、沒有結構安全及消防隱患,以及不可以易燃物料間隔單位等;而評為劣質劏房應設半年「整改期」,仍不合規就應禁止出租。

工作組由房屋局局長任副組長,其他成員包括發展局局長、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等12個決策局或部門的首長或代表,各人初步分享針對劏房執管、濫收水電費、消防安全、取締劏房相關過渡和後續安排、劏房數據收集、扶貧工作等方面的關注事項。

黃偉綸稱,劏房問題牽涉數以萬計家庭的福祉,亦非一蹴即就可解決,但「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」,工作組會把握時間開展工作,亦會小心籌劃,廣納社會各界意見,讓措施能準確解決劏房問題。

立法會議員、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稱,工作組短時間內召開會議,亦涵蓋多個部門,反映政府解決問題決心,冀盡快就設定劏房最低標準提出方案,並可交出一個告別劣質劏房的時間表。

他料,全港約11萬個劏房單位中,約2至3成屬於劣質劏房,如人均居住面積很小、僭建物內加建劏房、有消防及結構安全隱患等,當局應該優先處理,並建議有關最低標準應包括住戶人均面積不少於5.5平方米、整個獨立劏房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、起居空間高度不低於1.8米;沒有天花或牆壁鋼筋外露等結構安全隱患;合乎消防安全標準、建築物條例、大廈公契及政府地契條款;以及須有窗戶及基本通風設施。

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另建議,最低標準應設定一個單位不可分租多於5伙、並應提供廚房和廁所;不可用木材等易燃物料間隔單位;以及不可分上下格出租,以杜絕籠屋問題。她提倡,不合乎標準的劏房應評為劣質,並設6個月「整改期」,若仍不合規就應禁止出租,而因而受影響的住戶,政府應提供搬遷及租金津貼,或安排安置於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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